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姜燕
8月31日,南陽市唐河縣法院王雷獻法官成功調解一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件,,原告(反訴被告)當庭履行12.5萬現金,。
2018年8月25日,原告隨某與被告徐某簽訂經營轉讓協(xié)議,,約定價款為14萬元,。協(xié)議簽訂后,徐某實際向隨某支付10萬元,,下余4萬一直未支付,。隨某認為該轉讓協(xié)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從而將徐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定為無效協(xié)議,,并要求徐某返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原件。被告徐某否認收到原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原件及相關準建手續(xù),,并提出反訴請求:請求隨某返還已支付的10萬元及利息,,并支付違約金4.2萬元。
王雷獻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了解案件經過,,想通過調解的形式化解糾紛,,因雙方爭議較大,未能達成一致,。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針對該轉讓協(xié)議是否有效進行舉證、質證,、辯論,,最終雙方同意庭下調解。
庭后,,王雷獻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又從雙方多年朋友角度出發(fā)耐心勸導,,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轉讓協(xié)議確認為無效協(xié)議,原告5日內返還被告支付的轉讓費及利息損失。在法庭的見證下,,原告當庭退還被告轉讓費1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