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李琳
糖精鈉,化學名鄰苯甲?;酋啺封c,,是食品工業(yè)中常用的化學合成甜味劑,也是常用且普遍的食品添加劑,。近年來,,糖精鈉在食品中的應用有明顯超范圍、超量現(xiàn)象,,其成本較蔗糖低,,一些商家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使用糖精鈉代替蔗糖,,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近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全力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1月初,,被告人孟某開始在自己家中制作黃酒,,為牟利在制作黃酒的過程中添加糖精鈉,并向周邊村民銷售,。2020年1月8日,,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被告人孟某生產(chǎn)的黃酒進行抽樣檢測,抽取黃酒樣品1000ml并委托檢測機構(gòu)進行檢測,。經(jīng)檢測,,送檢的1000ml黃酒樣品檢出糖精鈉含量為0.208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單項評價為不合格,。
唐河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在食品生產(chǎn)過程中超范圍濫用添加劑并對外銷售牟利,,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孟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jié),可對其從輕處罰,。據(jù)此,,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其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同時對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明確列舉了糖精鈉允許使用的14個食品類別,、使用范圍及最大使用量。本案中,,被告人孟某制作的黃酒屬于釀造酒,,不屬于其中可以使用糖精鈉的食品類別,因此其在制作的黃酒中添加糖精鈉屬于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孟某在生產(chǎn)過程中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并對外銷售牟利,,危害了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法官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認真查看食品中的添加劑是否合法,,對于購買到的不安全食品可以通過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并通過法律手段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編輯 施尚景)
糖精鈉,化學名鄰苯甲?;酋啺封c,,是食品工業(yè)中常用的化學合成甜味劑,也是常用且普遍的食品添加劑,。近年來,,糖精鈉在食品中的應用有明顯超范圍、超量現(xiàn)象,,其成本較蔗糖低,,一些商家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使用糖精鈉代替蔗糖,,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近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全力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1月初,,被告人孟某開始在自己家中制作黃酒,,為牟利在制作黃酒的過程中添加糖精鈉,并向周邊村民銷售,。2020年1月8日,,唐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被告人孟某生產(chǎn)的黃酒進行抽樣檢測,抽取黃酒樣品1000ml并委托檢測機構(gòu)進行檢測,。經(jīng)檢測,,送檢的1000ml黃酒樣品檢出糖精鈉含量為0.208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單項評價為不合格,。
唐河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在食品生產(chǎn)過程中超范圍濫用添加劑并對外銷售牟利,,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孟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jié),可對其從輕處罰,。據(jù)此,,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其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同時對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
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明確列舉了糖精鈉允許使用的14個食品類別,、使用范圍及最大使用量。本案中,,被告人孟某制作的黃酒屬于釀造酒,,不屬于其中可以使用糖精鈉的食品類別,因此其在制作的黃酒中添加糖精鈉屬于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孟某在生產(chǎn)過程中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并對外銷售牟利,,危害了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同時,法官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認真查看食品中的添加劑是否合法,,對于購買到的不安全食品可以通過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并通過法律手段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編輯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