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高中生李某運夜晚駕駛兩輪電動車在村間道路上行駛,撞倒66歲同村村民李某恒,,致使李某恒中度昏迷,。近日,南陽市宛城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進行調解,,該學生的監(jiān)護人賠償原告105萬元,。
2022年5月1日20時20分許,李某運騎電動自行車沿南陽市后菱線x014由北向南行駛至新店鄉(xiāng)某村時,,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步行的李某恒發(fā)生碰撞,,造成李某恒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南陽市公安局交管大隊調查,,李某運觀察不周,,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認定李某運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造成李某恒特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多發(fā)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腦脊液耳漏、原發(fā)性腦干損傷,、低蛋白血癥等,。經鑒定,李某恒特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屬一級傷殘,,顱腦損傷開顱后屬十級傷殘,,其癥狀屬完全護理依賴程度。
截至原告李某恒配偶提起訴訟之日,,李某恒仍在醫(yī)院治療,,李某運父母已支付醫(yī)療費10萬元。因后續(xù)治療費及護理費用兩家商議未果,,李某恒配偶將李某運及其監(jiān)護人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鄭少強考慮到兩家系同村村民,且李某運為在校學生,,一判了之可能會加深矛盾同時可能會對李某運心理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其學業(yè),,于是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法官先是從人情出發(fā)勸解雙方“遠親不如近鄰”,,以后作為同村村民無法避免見面還是要互諒互讓,,接著安撫雙方情緒,從法律角度跟雙方擺事實,、講道理,。
從上午九點至下午一點多,經過四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終于達成調解意見,。除去前期已支付的醫(yī)療費10萬元,,李某運父母于4月3日前一次性賠償原告李某恒醫(yī)療費、后續(xù)康復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05萬元,另外再支付1萬元作為訴訟費及保全費,,原被告糾紛一次性解決,,再無其他糾紛。目前,,106萬元已全部履行完畢,,雙方矛盾一次性得到化解。
當前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上路的現象非常普遍,,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僅給未成年人本身帶來傷害,也會給他人造成安全隱患,。廣大家長和學校在關注孩子學習的同時,,更要關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問題,日常學習生活中要加強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