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中午,,申請人丁某瑞來到南陽市唐河法院領取了最后一筆賠償金14萬元并出具結案證明。至此,,這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終執(zhí)行完畢,。丁某瑞如愿以償拿到了全部60余萬元賠償金,對執(zhí)行法官陳俊英再三表示感謝,。
2019年2月,,王某青雇傭丁某瑞在某服務區(qū)的污水處理提升改造工程中從事污沼運輸工作。2020年5月的一天,,丁某瑞乘坐王某青的另一雇員王某昌駕駛的運污車工作時車輛發(fā)生側翻,,導致丁某瑞受傷。后經司法鑒定為丁某瑞右下肢損傷構成六級傷殘,,左膝損傷構成十級傷殘,。2021年7月,丁某瑞與王某青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唐河法院經審理后做出民事判決,,判處被告王某青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丁某瑞各項損失及案件受理費、鑒定評估費等60余萬元,。判決生效到期后,,王某青未主動履行,丁某瑞向唐河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2021年12月,,丁某瑞申請執(zhí)行王某青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正式受理立案。為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順利實現,,執(zhí)行法官陳俊英接收案件后立即約談了被執(zhí)行人王某青,,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并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導其換位思考此次不幸給丁某瑞的家庭帶來的影響,。王某青深有感觸,立即表示愿意履行,,但因一時間不能湊齊這么多錢,,希望能夠分期履行。2022年1月,,王某青法院專案賬戶轉賬19.26萬元,,后由丁某瑞領取。該案暫時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
2022年8月,,丁某瑞領取賠償金31萬元
丁某瑞向陳俊英法官贈送錦旗
該案剩余款項的履行仍時時牽掛著陳俊英法官的心。接下來的時間里,,他一邊和申請人丁某瑞積極保持聯系,,時常關心丁某瑞的身體和家庭生活情況,一邊不斷電話提醒被執(zhí)行人王某青,,督促其盡快履行。2022年8月,,王某青到法院向丁某瑞支付現金31萬元,。2023年2月3日,王某青到法院向丁某瑞支付現金14萬元,,將賠償金尾款及相關利息全部付清,。在陳俊英法官的堅持不懈努力下,丁某瑞拿到了全部賠償金,,該案執(zhí)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