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姜燕
“法官您好,,我是李某科,我與李某山的案件判決之后已經(jīng)進入履行期了,。我相信法庭,,想主動到法庭履行判決,我放心,!”電話那頭響起李某科焦急的聲音,,這是南陽市唐河縣桐寨鋪法庭劉書堂法官這個月辦理的又一起主動履行案件,。
2021年6月,,李某山與李某科因田間地頭排水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均不同程度受傷,并因此產(chǎn)生醫(yī)療費等損失,。其中,,李某山的傷情構成輕微傷,并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系同村村民,,地頭相鄰。水往低處流是自然規(guī)律,,雙方應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相鄰關系。發(fā)生矛盾沖突導致對方受傷,,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為弘揚文明鄉(xiāng)風,構建和諧社會,,劉書堂法官庭內(nèi)庭外相結合,,對雙方展開耐心調(diào)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果斷判決,,雙方按比例承擔過錯責任,互負給付義務,。此后,,二人心服口服,理解了法庭的良苦用心,。
判決生效后,,在當?shù)仄鸬搅肆己玫慕逃饬x。當事人主動要求到法庭履行判決,,并表示今后會和睦相處,,努力維護構建和諧的鄰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