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姜燕
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quán)益,,讓涉案未成年人真正實現(xiàn)“無痕回歸”社會,,6月24日,,南陽市唐河縣法院對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記錄進行了封存,并向該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縣檢察院,、縣公安局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這是自今年5月30日“兩部兩高”聯(lián)合發(fā)布《關(guān)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正式實施以來,,唐河縣法院發(fā)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2022年,被告人小王(化名)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承辦法官考慮到小王系未成年人,,心智發(fā)展不成熟,,因缺乏監(jiān)管、受到不良引誘從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為讓小王能夠“無痕”回歸社會,,不因過往的污點而受到歧視,承辦法官在該案判決生效后,,依法向其本人及檢察院,、公安局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讓小王充分感受到司法對未成年人的溫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問題,,唐河縣法院始終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原則,,積極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quán)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個犯錯的孩子,盡最大努力助其重新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