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王崇
因為一套房產(chǎn),,年逾八旬的奶奶、年逾百歲的外婆與張乙產(chǎn)生了糾紛,。鑒于兩原告年事已高,,6月16日,南陽市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員額法官姜赟帶領書記員史佳前往該縣石佛寺鎮(zhèn)某村巡回審理該起繼承權糾紛案件,。
張甲與楊某系夫妻關系,,二人生育獨生女孩張乙。楊某,、張甲分別于2000年,、2019年去世。張甲,、楊某去世后,,留下位于石佛寺鎮(zhèn)某村的一座房產(chǎn)。二人去世時,,因未留下遺囑,,原告馬某(被告的奶奶)與張乙就該套房產(chǎn)的分割問題產(chǎn)生了糾紛。在多方調解無果的情況下,,馬某將張乙訴至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員額法官姜赟在承辦該起案件后,經(jīng)過審查發(fā)現(xiàn),,被告的外婆宋某亦有繼承權,,故追加宋某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
6月16日上午,姜赟法官一行來到石佛寺鎮(zhèn)某村,,一枚國徽,,一條橫幅,幾張桌子,,幾把椅子,,構成了簡單卻不失威嚴的巡回法庭。庭審過程中,,姜赟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原,、被告雙方充分表達了自己意見。由于原,、被告意見分歧較大,,不能繼續(xù)進行法庭調解,短暫休庭后,,法院依據(jù)查明的事實及證據(jù)當庭判決:張甲,、楊某生前夫妻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南陽市鎮(zhèn)平縣石佛寺某村的房屋,其中東廂房南頭兩間歸原告馬某所有,,東廂房北頭一間歸原告宋某所有,,主房三間歸被告張乙所有,房屋樓門,、院墻及其他附屬設施由原,、被告共同使用。
庭審活動結束后,,姜赟法官就《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方面的內容向當?shù)厝罕娺M行普法宣傳,并現(xiàn)場回答了部分群眾提出的問題,。
近年來,,鎮(zhèn)平縣法院堅持為民辦實事、辦好事,,把巡回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門口,,深入鎮(zhèn)村社區(qū),走進群眾身邊,,認真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需求,積極回應群眾關切,,讓當事人少跑路,、少費時,,及時有效地就地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