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xí)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王晶雅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為有效保護因一時沖動而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被“標簽化”,6月9日,,南陽市西峽法院依法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檢察院、公安局送達《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這是自今年5月30日“兩高兩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guān)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正式實施以來,,西峽法院發(fā)出的全市首份《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未成年被告人小張因伙同他人介紹賣淫,,并出租自己的銀行卡協(xié)助他人轉(zhuǎn)賬,,犯介紹賣淫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承辦法官考慮到小張系未成年人,心智發(fā)育尚未成熟,,因缺乏監(jiān)管,,受到不良引誘,一時沖動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且已經(jīng)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為讓小張能重新回歸社會,不因過往的污點而受到歧視,,承辦法官在該案判決生效后,,除了向小張父親發(fā)放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令》外,還依法向他們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讓小張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據(jù)了解,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西峽法院一直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有利于弱化未成年人犯罪被貼上的“罪犯”,、“有案底”等“標簽”心理,,另一方面也給有過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能夠平等享受權(quán)利,使其真正改過自新,,“無痕”回歸社會,,為其提供未來“可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