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0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城區(qū)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原告劉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看到李某對外出售城郊鄉(xiāng)自建房屋,經實地查看房屋后,,劉某通過微信向被告李某轉賬5萬元,。房屋竣工后,劉某發(fā)現該自建房并未取得房屋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表示拒絕購買并要求李某返還5萬元購房款,。被告李某稱,該5萬元屬于定金,,不予退還,。原告劉某稱,該5萬元屬于預付房款,,應予以退還,。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訴至法院。
高效調解
該案承辦法官韓群長在開庭后,,覺得案件事實清晰,,雙方矛盾不深,決定采取調解方式來化解雙方矛盾,。
韓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積極主動地搭起矛盾雙方溝通的橋梁,在原告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向雙方釋明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并分別指出雙方面臨的法律風險。最后,,在韓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僅用20分鐘,雙方便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某當庭退還了部分款項,,并約定在30日內退還剩余款項,。
法官提醒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特定身份相聯系,,具有福利性質和保障功能,,不得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該案中原被告并非同一村集體組織成員,,他們的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在此提醒大家,國家對農村宅基地買賣作出了有別于國有土地的規(guī)定,,在購買農村房屋前,,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備購買資格,慎重考慮,,否則即使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無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且還可能需要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