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敲響,被告人楊某某,、王某,、何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一案開庭審理……
2022年3月8日下午,河南省方城縣人民法院以巡回庭審的方式,,將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庭審現(xiàn)場搬到了方城縣第五高級中學的禮堂中,,1400余名師生零距離接觸庭審,為師生們送上一堂生動難忘的法治課,。
案件回顧:2021年7月起,,被告人楊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款項,為獲取經濟利益,,仍受雇于“老張”并聯(lián)系提供銀行卡人員,,通過被告人王某等人收購被告人何某、凌某(另案處理),、等人銀行卡,,在山東省滕州市區(qū)賓館內,按照“老張”的指示使用何某,、凌某等人銀行卡轉移方城縣宋某等59名被害人被騙資金共計623044元,。
考慮到高中生即將成年并擁有自己的銀行卡,為了讓同學們深刻認識“涉銀行卡”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方城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員額法官王合欣決定將巡回法庭設在方城縣第五高中,,以該起案件警示學生,。
經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huán)節(jié),法庭進行了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款,,通過轉賬的方式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楊某某屬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王某,、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方城縣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為打擊犯罪,維護良好的信息網絡管理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被告人何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對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庭審結束后,,方城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合欣,刑庭庭長曹方參加該校法制報告會,,結合該起案例現(xiàn)場說法,,就電信網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相關罪名的構成要件及刑事責任規(guī)定等向師生們進行了詳細講解。王合欣和曹方又分別結合自身審判經驗,,用鮮活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語言,對青少年犯罪形態(tài),、守法成本,、違法代價等幾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講解,并向學生們宣傳講解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知識,,告知學生們要“善學習,、慎交友、明事理,、知敬畏,、守法度、嚴自律”,。
庭審進校園,,能夠使廣大師生可以更加直觀地了解法律,感受法律權威,,引導他們主動學法,、自覺遵紀守法、學會用法,,引導學生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遠離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