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編纂工作繼續(xù)推進,!今年8月份,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一審,,引發(fā)社會熱切關注,。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舉行,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此次合同編草案二審稿就高鐵“霸座”,、公交車搶方向盤、虛假捐贈等社會熱點做出回應,。
亮點1 針對“霸座”“搶方向盤”等不良社會現象增加新規(guī)
近年來,,屢屢出現的高鐵“霸座”事件,讓本應是基本常識的按票就座,,成為社會熱點,。
2018年10月28日,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致車上15人無一生還,,據車內黑匣子監(jiān)控視頻顯示,,系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zhí)互毆致車輛失控。“搶方向盤”的不理智行為成為社會公敵,。
記者了解到,,合同編草案第十八章第二節(jié)專門規(guī)定了客運合同。
針對一審稿,,有人提出,,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出現不少新問題,一方面,,不時發(fā)生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不配合承運人采取安全運輸措施等嚴重干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惡劣行為,;另一方面,,也存在因承運人履行安全運輸義務不到位導致時常發(fā)生安全事故,以及承運人通過收取高額掛失補辦費的名義變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損害旅客合法權益的情形,,因此建議對這些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
為了維護正常的運輸秩序,保護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草案作出三方面重要修改。
草案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條件運輸旅客,。
草案明確,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草案明確,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xié)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運輸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亮點2 寄快遞、點外賣都能遇到的格式條款,,此情況下消費者可主張“條款無效”
2012年4月,,李某選用快遞方式向某淘寶商家退貨,李某按照通常貨物郵寄標準費支付了快遞費70元,,沒有對郵寄貨物進行保價,。隨后快遞運輸過程中丟失,8000元的損失李某承擔,,快遞公司以快遞服務合同約定未填寫保價金額的,,只賠償普通快遞件價值500元為由拒絕。
隨后,,李某將快遞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快遞公司在快遞單背面關于是否保價等限制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也未達到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程度,,且遞送貨物丟失是因為存在重大過失引起,遂判決快遞公司賠償李某8000元損失并承擔訴訟費用,。
上述案例只是日常生活中我們遇到的各種格式合同中的其中之一,。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隨著移動互聯網應用深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格式合同無處不在。比如網購,、比如騎共享單車,、比如用手機點外賣、比如用網約車平臺打車等,,格式合同無處不在,。不過,由于這些合同一般是電子版,,字數較小,,不少消費者沒有注意到。
一旦發(fā)生糾紛,,對方拿著合同說事,,消費者是不是很“被動”了?
別怕,格式條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相關法律規(guī)定了提供方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合同編草案一審稿第二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有的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本條規(guī)定旨在保護處于弱勢的格式條款相對方利益,在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的情形下,,應當由格式條款相對方決定條款是否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因此,草案二審稿將“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修改為“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
亮點3 打擊虛假捐贈,,不可撤銷合同情形擬新增“助殘”
每次災害發(fā)生后,全國各地也涌現出大量愛心人士,、愛心企業(yè)捐款,,幫助受災群眾。在這個過程中,,不乏個別企業(yè)為了達到“自宣”的目的,,給困難群眾送上大大的一張“支票”,隨后卻不兌現,,讓溫暖支票變成了“空頭支票”,。
法律對這類行為予以約束。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一審稿第四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四百五十條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照前款規(guī)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為了體現對殘疾人權益的保護,,解決實踐中存在的虛假助殘捐贈問題,,有必要在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情形中增加“助殘”。
因此,,草案二審稿在上述兩個條款中,,均增加了“助殘”情形。
背景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征求意見43萬余條,,近年最多
按照民法典編纂工作“兩步走”的工作思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會后,,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截至2018年11月3日征求意見截止,共收到公眾意見437986條,,這是近幾年來公眾提出意見最多的一部法律,,這說明了社會各界對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高度關注。
根據民法典編纂工作計劃和安排,,在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次審議后,,擬將各分編草案分拆為幾個單元進行若干次審議和修改完善。經研究,,本次常委會將對合同編和侵權責任編進行再次審議,。
記者:大河報·大河客戶端特派北京記者 段偉朵 文圖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