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組織的體育活動中意外受傷,學校需要擔責嗎,?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舉行,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針對上述問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確立了“自甘風險”原則。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參加者自愿參與這些活動應當充分認識到其危險性,,由此產生的正常風險原則上應當由參加者自己承擔。確立“自甘風險”規(guī)則,,對于明確學校等機構正常開展此類活動的責任界限是有利的,,從而有利于提升孩子的身體素質。
據(jù)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顒咏M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九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即活動組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大河報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