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買的是重病保險,,但真的患了重病,,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徐先生的憤懣可想而知,??吹叫煜壬脑庥觯x憤填膺的網(wǎng)友紛紛譴責保險公司,,力挺徐先生通過法律途徑討還公道,。然而,令所有人感到意外的是,,徐先生敗訴了:法院以徐先生選擇的支架術(shù),,不在附加重疾險約定的保障范圍為由,支持了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決定,。盡管徐先生和家人表示還會繼續(xù)上訴,,但說句實在話,,他們勝訴的幾率微乎其微,原因在于“附加重疾險約定的保障范圍”確實白紙黑字寫在保險合同里,,只不過隱藏在厚厚的合同文書中難以被人察覺,。
盡管如此,也并不意味著徐先生的訴訟并無意義——通過此次訴訟,,能夠使人看清楚保險合同中的諸多陷阱,,以及投保人維權(quán)時面對的巨大困境。其實,,徐先生的敗訴并非偶然,,有無數(shù)與徐先生有相同經(jīng)歷的人,都在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的過程中敗下陣來,。究其原因,,保險合同中有太多不利于投保人的條款,每一條都足以成為日后難以逾越的維權(quán)障礙,,因為合同一旦簽字生效,,就意味著投保人已經(jīng)認可了全部合同條款。
面對“重疾險”,,普通人想當然地認為涵蓋所有重大疾病,,實際上,多數(shù)保險推銷員也正是以此來推銷的,。然而,,保險合同中不僅明確約定了理賠的疾病種類,而且細分至相應(yīng)的治療手段,。換句話說,,只有特定疾病的特定治療方式,才在保險理賠范圍之內(nèi),。發(fā)生合同糾紛之后,,保險公司當然可以歸咎于投保人草率簽字,不過,,投保人真能認真得起來嗎,?保險合同動輒十幾頁,各種法律術(shù)語與醫(yī)學術(shù)語充斥其中,,普通投保人即使有耐心看完,,多半也是一頭霧水不明就里,最終只得草草簽字,。與此相對應(yīng)的是,保險合同中的每一個字都經(jīng)過法律與醫(yī)學專業(yè)人士的推敲審核,。此類合同糾紛,,從開始就注定是一場實力懸殊的較量,投保人的勝算能有多少?
值得一提的是,,“重疾險”的保費普遍較高,,這也正是投保人不了解情況的真實反映——如果知道只有特定疾病的特定治療方式才能理賠,多少人還會選擇這樣的險種,?從法理上講,,保險公司有權(quán)約定理賠種類和范圍,但前提是,,必須在合同醒目位置予以標注,,不能刻意隱瞞誘導投保人。不可能要求每個投保人都成為法律專家與醫(yī)學專家,,對于那些看不懂的保險合同,,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敬而遠之。如果每個人都選擇用腳投票,,受到傷害的注定是整個保險行業(yè),。從這種角度來看,讓投保人感到“保險”,,是保險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基本前提,。
本報評論員趙志疆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