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肖先生到某超市購物,小票上標的是54.76元,但超市卻收了54.8元,。因不滿超市少找4分錢,,肖先生將超市告上法庭。4月23日,,法院一審宣判,,要求超市支付肖先生0.04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

@咕嚕熊:肖先生的“分分計較”和一紙訴狀,,實質是消費者的“權利宣言”,具有示范意義,。最終促使商家取消多年以來貌似合理的經營慣例,,對消費者作出讓利舉動。雖然對消費者而言,,分幣零頭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喚醒了經營者對消費者權利的尊重保護意識,真正從服務“上帝”的角度出發(fā),,更多地替消費者考慮,,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更好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打造健康,、和諧、溫馨的市場消費環(huán)境,。
@青青河邊草:“四分錢”事小,,可背后反映的事情不小,可謂“小事里見真知”,,背后隱含著消費者維權意識,。小事不了了之,很容易造成社會整體信用的缺失,;“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群眾利益無小事,。切實解決消費者身邊一點一滴權益受損事件,,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從社會的發(fā)展來看,,公民維權意識的增強,,是社會進步的表現(xiàn),它反映的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進步,。
@李高原:為4分錢的“蠅頭小利”起訴,,從個人角度來說,勞神費心的同時也沒有經濟效益,不但太麻煩,,也很不劃算,,如此較真毫無價值可言。從司法層面而言,,4分錢的官司不利于“案多人少”局面的緩解,,也是對有限司法資源的浪費。
但從另一方面,,在“分幣”幾乎不再流通的當前社會,,如何解決“分幣”的計價與找零問題,不管是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還是像有人提出的“去尾抹零”方法,,從規(guī)則和制度層面解決這一問題應當是不難的,。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