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小伙,因為沒錢花,,就把自己的腎賣掉,。把錢揮霍掉后,其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花光賣掉腎換來的4萬元
他打起了“歪”主意
王某1998年出生,,小學肄業(yè)后,,便開始整天四處游蕩,、無所事事。2016年10月,,因無錢可花,,當時年僅18歲的他就在網(wǎng)上找了一黑中介,以4萬元的價格把自己的一個腎賣掉,。
賣腎的錢很快被揮霍一空后,,他找到此前幫自己辦理小額貸款的譚某幫他再貸些錢。但譚某告訴他,,由于征信問題,,無法再用他本人名義貸款,但可以用其他人的名義貸款,,錢到賬后拿走花掉,,至于貸款人還不還錢就與他們無關了。聽了譚某的“支招”,,王某便在QQ空間發(fā)布信息說可以幫人貸款,,貸款當天到賬。
幾天后,,同村的張某找到王某,,想讓王某給他貸點錢。
王某便欺騙張某說,,這種小額貸款不需要本人首付,,后期也不用還,只要本人的信息就可以,,貸款到賬后,,按照貸款額度給張某分錢。張某就拿著身份證和銀行卡,,和他們一起到手機店辦理手機分期貸款,。
發(fā)放貸款的網(wǎng)絡金融公司在核實張某信息后,將錢打到手機店,,但手機店并未出售給張某他們手機,,而是按低價收購手機的價格直接將部分貸款給了譚某。譚某給了王某1100元,,王某分給了張某400元,。
利用此種手法,王某伙同譚某作案多起,,詐騙金額共計39710元,。
女朋友的手機
都被他騙走變賣
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王某卻是專挑熟人作案。
他兩次將女朋友劉某手機騙走變賣,,經(jīng)鑒定,,兩部手機價值共4843元;他借走朋友摩托車,,隨后將摩托車變賣,,經(jīng)鑒定,該摩托車價值6481元,;他在旅店盜竊譚某朋友手機一部,,經(jīng)鑒定,該手機價值3017元,。
許昌市魏都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通訊員 蘆萍 韓志華
來源:河南商報
編輯:河南商報 孫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