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雖然并不必然產生犯罪,,卻是導致犯罪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省人大代表,、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曹更生建議加大對貧困群體的普法教育和社會保障力度,。
曹更生在建議中分析,近年來貧困群體成為犯罪的高發(fā)人群,,其中下崗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兩類犯罪主體占有很大的比例,。有關資料顯示,2015年至2017年,,下崗工人相關犯罪以盜竊,、搶劫、詐騙等侵犯財產罪為主,,其中盜竊犯罪占全部下崗工人犯罪人數的31.4%,。
“貧困雖然并不必然產生犯罪,卻是導致犯罪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貧困與其他的不利因素結合將極大地誘發(fā)犯罪,。”曹更生認為,經濟上的貧困易增加犯罪,心理上的失衡易誘發(fā)犯罪,,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分配不公則激化犯罪,社會保障制度未能完全有效預防犯罪,。
預防貧困群體犯罪,,根本出路在于發(fā)展經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消除貧困。除此之外,,曹更生還建議同步跟進三項措施,。
一是堅決貫徹“誰執(zhí)法、誰普法”原則,,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精準普法活動,,讓貧困群體增加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更多地知曉法律的底線,,不觸碰法律的紅線,。
二是完善基礎教育政策,積極開展各類職業(yè)教育,,提升低收入人群和貧困群體素質,,提升對自身行為的認知水平和控制自身情緒、約束自身行為的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擴大覆蓋面、提升保障水平,、解決城鄉(xiāng)二元矛盾,消除低收入人群和貧困群體生存的后顧之憂,。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李江瑞 宋曉珊 王喬琪 高云 陳詩昂
編輯:河南商報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