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各地接連發(fā)生校園欺凌事件,,令人十分心痛和不安:江西永新,,一名初中女生因與同學產生矛盾,遭七八名同學圍毆,,逼其下跪,;浙江慶元,4名初一男生將一名小學一年級男生關在黑屋里毆打,,用繩拴脖,,用煙頭燙身;廣東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該校數(shù)十名女生扒衣服毆打,,并被脅迫拍裸照……凡此種種,呼喚嚴厲的法規(guī)制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權益,,還校園本該有的陽光和安寧,。
在此背景下,《治理方案》的出臺,,可謂恰逢其時,,彰顯著國家對此現(xiàn)象的重視程度,有著十分必要且重要的意義,。
《治理方案》首次以官方的名義明確界定“校園欺凌”,,明確指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fā)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這就解決了以往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的“語焉不詳”問題,消滅了“灰色地帶”,,避免可能存在的對欺凌者的縱容,。同時,《治理方案》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lián)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這些措施強化了聯(lián)合懲戒的作用,,可操作性強,無疑將會成為解決校園欺凌現(xiàn)象的“尚方寶劍”,。
不少專家認為,,校園欺凌頻發(fā),,與我國立法,、懲戒機制和教育機制的缺失是分不開的:國內校園欺凌長期以來停留在道德層次,沒有上升為法律議題,。因而,,要改變這種現(xiàn)象,亟須從法律上給予保護,。如今,,11個部門聯(lián)合治理聯(lián)合懲戒,明確學生欺凌事件須依法依規(guī)處置,,這樣的“聯(lián)手”更有震懾力,。同時,《治理方案》明確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wěn)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如完善培訓、建立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這些懲治與預防并重的機制,,為肅清校園環(huán)境提供了有力支撐,。
當然,《治理方案》的真正落地,,還得靠社會共治,,通過政府,、學校、家長共同參與,,共同將校園欺凌問題納入法治化治理軌道,,讓校園真正成為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