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呂瑞天
起訴騰訊不正當競爭,只能在深圳市相關法院打官司,?
歷時一年半后,抖音訴騰訊不正當競爭一案,,終于有了最新進展,。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級人民級法院對抖音訴騰訊不正當競爭案做出管轄權裁定,認定該案管轄權應按照微信,、QQ開發(fā)者協議約定,,歸屬協議簽署地所在法院。根據此案標的,,福州市中級法院會將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審理,。
記者獲悉的這份裁定書顯示,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關運營公司對騰訊相關公司提起了不正當競爭訴訟,。抖音方面認為,騰訊運營的微信和QQ平臺,,通過技術手段限制了用戶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間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為,。而其他同類產品,,如微視、騰訊視頻,、快手等,,均未遭遇騰訊限制,因此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9000萬元。
但騰訊方面對此案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騰訊方面認為,,該案實際上是“抖音”短視頻產品使用微信、QQ開放平臺時,,產生的合同糾紛,。因此,該案應在合同約定的管轄地,,即深圳市相關法院進行審理,。
福州中院認可了這一看法。法院在裁定中寫到,,“根據微信,、QQ開放平臺開發(fā)者協議約定,于騰訊公司之間發(fā)生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本案應以開發(fā)者協議約定的合同簽署地確定管轄”。
抖音方面不認可這一看法,。抖音表示,,本案是基于騰訊不正當競爭而提起的侵權訴訟,,不是雙方在履行開發(fā)者協議中產生的合同糾紛,不應基于騰訊的開發(fā)者協議格式條款選擇管轄地,。此外,,即便案件同時涉及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根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選擇權也在原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郁林介紹,通常原告作為訴訟程序的啟動者,,擁有選擇有管轄權法院的主動權,。她表示,第一,,如果案件同時涉及不同的訴由,,如侵權之訴和合同之訴,原告可以從中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訴由來起訴,;第二,,如果針對具體的訴由,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也有權利選擇其中任意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地區(qū),、不同案件的管轄權爭議中,,騰訊公司對類似事實的定性提出相反看法,卻獲得各地法院支持,。
騰訊這次認為相關訴訟是“合同糾紛”,,但在此前騰訊作為原告提起的類似訴訟中,騰訊和法院卻往往認定相關案件為不正當競爭訴訟,,非合同糾紛,。
例如2019年,在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騰訊訴抖音,、多閃案,。該案由騰訊相關公司在2月提起訴訟,3月法院發(fā)出禁令,。雖然案件主要是依據開發(fā)者協議,,討論用戶頭像、昵稱數據的權益歸屬,,但騰訊和法院都認為該案屬于不正當競爭糾紛,,而非合同糾紛。法院還指出,即便同時存在兩種糾紛,,騰訊也可以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案由起訴,。
當時多閃曾提出騰訊天津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及隨之產生的管轄權問題,,但遭到法院駁回。
2018年,,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騰訊公司訴杭州科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件,,和本案的相似度更高,。被告主張,兩被告在注冊時簽訂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騰訊服務協議,、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原被告之間是合同關系,,同樣沒有得到騰訊和法院的認可,,最終認定為不正當競爭糾紛。
起訴騰訊不正當競爭,只能在深圳市相關法院打官司,?
歷時一年半后,抖音訴騰訊不正當競爭一案,,終于有了最新進展,。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級人民級法院對抖音訴騰訊不正當競爭案做出管轄權裁定,認定該案管轄權應按照微信,、QQ開發(fā)者協議約定,,歸屬協議簽署地所在法院。根據此案標的,,福州市中級法院會將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審理,。
記者獲悉的這份裁定書顯示,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關運營公司對騰訊相關公司提起了不正當競爭訴訟,。抖音方面認為,騰訊運營的微信和QQ平臺,,通過技術手段限制了用戶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間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為,。而其他同類產品,,如微視、騰訊視頻,、快手等,,均未遭遇騰訊限制,因此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9000萬元。
但騰訊方面對此案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騰訊方面認為,,該案實際上是“抖音”短視頻產品使用微信、QQ開放平臺時,,產生的合同糾紛,。因此,該案應在合同約定的管轄地,,即深圳市相關法院進行審理,。
福州中院認可了這一看法。法院在裁定中寫到,,“根據微信,、QQ開放平臺開發(fā)者協議約定,于騰訊公司之間發(fā)生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本案應以開發(fā)者協議約定的合同簽署地確定管轄”。
抖音方面不認可這一看法,。抖音表示,,本案是基于騰訊不正當競爭而提起的侵權訴訟,,不是雙方在履行開發(fā)者協議中產生的合同糾紛,不應基于騰訊的開發(fā)者協議格式條款選擇管轄地,。此外,,即便案件同時涉及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根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選擇權也在原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郁林介紹,通常原告作為訴訟程序的啟動者,,擁有選擇有管轄權法院的主動權,。她表示,第一,,如果案件同時涉及不同的訴由,,如侵權之訴和合同之訴,原告可以從中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訴由來起訴,;第二,,如果針對具體的訴由,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也有權利選擇其中任意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地區(qū),、不同案件的管轄權爭議中,,騰訊公司對類似事實的定性提出相反看法,卻獲得各地法院支持,。
騰訊這次認為相關訴訟是“合同糾紛”,,但在此前騰訊作為原告提起的類似訴訟中,騰訊和法院卻往往認定相關案件為不正當競爭訴訟,,非合同糾紛,。
例如2019年,在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騰訊訴抖音,、多閃案,。該案由騰訊相關公司在2月提起訴訟,3月法院發(fā)出禁令,。雖然案件主要是依據開發(fā)者協議,,討論用戶頭像、昵稱數據的權益歸屬,,但騰訊和法院都認為該案屬于不正當競爭糾紛,,而非合同糾紛。法院還指出,即便同時存在兩種糾紛,,騰訊也可以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案由起訴,。
當時多閃曾提出騰訊天津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及隨之產生的管轄權問題,,但遭到法院駁回。
2018年,,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騰訊公司訴杭州科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件,,和本案的相似度更高,。被告主張,兩被告在注冊時簽訂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騰訊服務協議,、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原被告之間是合同關系,,同樣沒有得到騰訊和法院的認可,,最終認定為不正當競爭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