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喬丹商標案”一事,,喬丹體育官方微博發(fā)布聲明回應稱,此次判決的商標是公司注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xiàn)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對經營業(yè)務沒有影響。
2020年4月8日,,一則關于“中國喬丹侵權案終審敗訴”的話題沖上微博熱搜,。持續(xù)多年的喬丹商標之爭迎來新進展。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于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對此,,喬丹體育在聲明中解釋,,公司注冊的74類與喬丹相關商標均取得勝訴,僅有4件注冊時間未滿5年的商標發(fā)回商評委重新裁定,,該判決不會影響現(xiàn)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任何影響。
聲明中喬丹體育還表示,目前已發(fā)展成為國內行業(yè)市場中具有較大規(guī)模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知名運動品牌企業(yè),,這是二十多年來數萬名員工及合作伙伴辛勤勞動,,巨大投入和消費者大力支持的結果, 希望大家一心一藎不斷努力,,為了我們的共同事業(yè)再創(chuàng)佳績,。
(來源:中新經緯、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