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提醒廣大納稅人,盡快關注2019年已填報過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發(fā)生變化,,例如子女達到入托,、入學年齡,父母達到贍養(yǎng)年齡或者去世等情況,,就需要及時調整,、修正,。
為簡化操作流程、切實減輕辦稅負擔,,稅務機關已預填好相關信息,,只需通過手機APP、網頁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關信息即可,。如無變化,,為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操作流程,,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0年,。
自2018年10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上調至5000元/月(6萬元/年),。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實施,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yǎng)老人等6大專項附加扣除,。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個稅改革具有減稅指向性,,特別是今年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納稅人享受到了減稅帶來的福利。
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個人所得稅改革新增減稅4426億元,人均累計個稅減稅1764元,,惠及2.5億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表示,個稅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體,,促進了收入分配公平,。月均收入4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在12.5%以下,月均收入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新增減稅幅度超過67.47%,,月收入1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享受贍養(yǎng)老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后,,基本無需繳納個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發(fā)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專家認為,,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在此情況下,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擋時出現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象,。
因此,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以便于享受減稅紅利,。
(來源:證券日報 見習編輯 劉夢鴿 王紅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