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宋紅勝 通訊員高敏 文/圖
近日,,以被告人徐某賓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開設賭場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一案,,一審在新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6月以來,,被告人徐某賓利用開設賭場之際,身邊網(wǎng)羅了被告人姜某強,、李某,、司某偉,、劉某某等人,。2016年開始,,被告人徐某賓糾集被告人王某星,以處理村民堵門鬧事相威脅,,對周邊某企業(yè)進行敲詐勒索,,要求該企業(yè)向其支付所謂“工資”,,并強行“入股”該企業(yè),強迫該企業(yè)及村民向其購買白酒等物品,。
之后徐某賓又糾集被告人司某偉,、司某軍、徐某某,、李某文等19人相互配合,,利誘他人參與賭博,利用作弊工具,,多次設置“推牌九”騙局,,實施詐騙,攫取大量資金,。對拖欠賭債不還的參賭人員和借用高利貸人員,,多次有組織地采取辱罵恐嚇、毆打噴漆、打镲滋擾等暴力,、軟暴力手段催“債”,,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行為,嚴重侵犯了周邊群眾人身財產權益,,擾亂了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案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上述被告人在實施共同犯罪中,,逐漸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徐某賓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罪名進行定罪處罰,,其余被告人應按照參與的犯罪以及犯罪時,、犯罪后的綜合表現(xiàn),依法定罪處罰,。
庭審中,,法庭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訴訟權利義務,,并就庭審審理方式,、順序等庭前會議中達成一致意見的事項進行確認。法庭調查階段,,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庭及控辯雙方對被告人進行了詢問,逐起案件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環(huán)節(jié)也依次進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由于案件所涉被告人人數(shù)眾多,,案情疑難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新鄉(xiāng)市有關職能部門人員代表,、部分新鄉(xiāng)縣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縣紀委,、司法局工作人員及部分村委干部、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首席編輯 華麗娟 編輯 劉夢鴿)